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出席在政府總部舉行的座談會發言時表示,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並非不合理。
他又說,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力,是實質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一個不愛國的人、與自已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
規定特首候選人數目不屬於不合理
李飛在政府內部座談會發言時表示,提名委員會應提名多少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制定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時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
李飛發言時多次強調,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這機構作提名決定時,必須明確要提名多少正式候選人,規定候選人數目不屬於不合理限制。
他說,根據香港實際情況,規定適當的候選人數,在確保行政長官選舉成為真正有競爭的選舉的同時,可以避免候選人過多帶來的選舉程序複雜、選舉成本高昂問題,有利於選舉在嚴肅、有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所有合資格人士皆可爭取提名
李飛說,行政長官普選“提名委員會”的概念清楚表明是一個機構,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屬於這個機構,性質上是一種機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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