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前不久發布的《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兩位專家稱,對於官員貪腐等職務犯罪案件,今後,紀檢監察部門的偵查環節,檢察機關或已介入。但具體實施方案還在研究。
專家參加最高檢座談會
透露上述消息的是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他們的判斷來自前不久參加的最高檢座談討論會。
據其介紹,參會的專家學者有十餘名,會議議題即為,合併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同類項”後,最高檢如何提高辦案能力。
合併為減少“重複勞動”
目前,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程序為:受理、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
比如,紀檢監察部門接到舉報信後,先初步核實舉報線索的“真偽”。如發現舉報線索屬實,有證據證明,則對被舉報人“立案”,即俗稱的“雙規”。
此後對被舉報人展開調查。調查終結後,如果被舉報人有違規行為,處以黨紀政紀處分,比如開除黨籍、免職;如果被舉報人有違法行為,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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