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得知新法實施 老父起訴兒女
據尹老爺子說,他在聽說7月1日生效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一條規定是子女應當“常回家看看”之後,便萌生了起訴的意願,由於自己不會寫字,他還專門花錢雇人幫忙寫了一個簡短的起訴書。
按照尹老爺子的起訴書,他要求兩個女兒支付從1994年2月至2013年8月的贍養費23400元。同時,要求6個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保姆費和租房費1000元,並平攤醫療費。另外,尹老爺子還特別提出要求6個子女每人每周看望他一次。
對於老人的起訴,4個兒子沒說什麼,兩個女兒卻表示自己很委屈。在老人說兩個女兒不管他時,老人的小女兒高聲喊起來:“偷著給你裝500塊那不是錢啊?”老人的大女兒也解釋自己不是不願意去看父親,是父親的脾氣太壞,動不動就用拐棍兒打人,弄得她自己根本不敢到父親家裡去。大女兒哭著說:“我自己也是58歲的人,我真怕他把我打個好歹。”
看到大女兒哭,老父親卻不以為然地說道:“你哭啥!你虧心嘛!”
變故
老人執意要回老家 原定宣判被延期
老父親和兒女雙方各自說了自己的委屈和想法之後,法官詢問6個子女對老父親要求的意見,四個兒子表示都願意贍養老人並稱庭前哥兒幾個已經商量過讓老人輪流跟他們住。大女兒表示只能按實際發生費用的1/6支付老父親的費用,小女兒表示該給多少給多少。兩個女兒稱,父親向她們要錢實際上是為了給兒子。她們願意給錢,但是不能按月給,而是按照父親的實際花費平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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