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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電視發牌符程序公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09:22:22  


  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政府發出兩張新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數以萬計市民昨日透過遊行集會表達訴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明,發牌過程嚴格審視了程序公義,令每一個申請者都有充分時間和資料回應。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亦稱,考慮發牌已包括公眾利益的因素,過多競爭者或會導致電視台出現倒閉,令公眾利益受損。另一名行會成員陳智思亦指,行會已考慮多方面因素,並非只考慮民意。

  政府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天出席活動後表示,無論在上屆政府,還是在今屆政府接手工作後,一直都在嚴格地審視程序公義,3名申請者在整個過程中均有充分的時間和資料做回應,有關回應也有呈交行政會議。而上屆政府至今屆政府均對事件進行詳細研究與討論,同時以法例和香港的公眾利益為依歸,才作出今次決定。

  林煥光證實“未加條件”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則表示,行政會議考慮免費電視發牌時,是嚴格根據12個發牌條件作出決定,考慮時並無超越該12個條件。由於預計或會受到法律挑戰,行會在每階段都十分小心,並參考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提供的意見,恪守程序公義準則。而三間申請機構都有至少一次重新闡述意見的機會,再由行會考慮。

  林煥光又說,行會考慮的因素包括公眾利益,以引入更多競爭者,但同時亦考慮到過多競爭者或會令市場不能持續下去,部分競爭者或會倒閉,免費電視市場可能會出現破壞性競爭,屆時公眾利益可能會受損。

  他又表示,行會是顧問角色,行會成員對每一個重大政策都用最大努力作出個別建議,而最終決策是行政長官聽取行會成員意見後綜合作出。無論個別成員同意或不同意有關決定,行會成員亦需為決定集體負責,不能在決策後再向公眾表達個人意見,也不能轉述其他成員的意見。此舉為基本職業道德,並一定要遵守。對於近日有多間傳媒披露聲稱政府以至行會的文件,他則稱難以逐一評論。

  林煥光亦稱,事件已進入司法覆核程序,不能隨便作出評論。不過,他留意到公眾對今次決定有爭議,有不少意見認為政府要進一步解釋發牌準則,他希望局方及政府高層,把握機會向外解釋。

  陳智思:非只考慮民意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亦指出,行會經過長時間討論,並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專家報告、申請機構的製作能力和水平等,並非只考慮民意。但他補充說,由於行會成員的言論會被視作法律根據,以及行會的保密制度和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公開評論事件,亦不能公開當中的過程細節。對於有市民就事件發起遊行,亦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可能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陳智思則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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