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範圍。
試驗區的範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範圍和試點政策範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絡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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