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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住公屋假證明 工程東主認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7 11:04:31  


  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慈雲山慈民一公屋租戶,10多年前已偕2子移民加拿大定居,惟其公屋租約卻一直維持,更有一名不在租約上的“住客”夥同一間工程公司的東主,替租戶2子偽造工作證明,假扮戶主填寫資產審查表以騙取續租。然而,真正租戶的出入境紀錄卻將謊言揭穿。該“住客”及東主因而同被檢控,東主昨已認罪,獲准保釋至11月4日判刑。

  據文匯網報道,認罪的40歲被告林少彬,為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東主,承認於2008年至2009年間偽造馬家駒及馬家良2人的工作證明,共2項偽造文件罪。求情指林為一名工程判頭,月入約1.5萬元,已感後悔並願意協助控方。另同案的“住客”蕭德明(54歲)則否認欺詐罪,將於11月15日進行審訊。

  房委揭全家1996年移民加國 

  案情指涉案的慈民公屋單位由馬增光登記租住,馬在案發時與2名兒子早已移居加拿大。據房委會公屋資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滿10年的住戶,均須每2年向房委會申報入息,而馬的公屋單位自2007年便須開始遞交申報表。

  在2009年4月21日,房委會卻收到聲稱由馬父子填寫的資產審查表,表示馬的2名兒子於富藝工作,每人月入約8,000元,故房委會准其續以舊租金續租。但房委會其後發現馬一家於1996年已移民加拿大居住,在過去10年,馬只在港逗留74日,馬其中一子亦只留港14日。

  認受“朋友”之託蓋章 

  廉署人員今年1月23日到訪該公屋單位,並發現首被告,且檢獲2封據稱由富藝發出的信件,以證實馬氏2子分別以日薪300元受僱於富藝。警誡下,林承認不認識馬氏2子,且並沒僱用他們,在案發期間乃受朋友之託稱信件將作見工之用,才替其簽名及蓋上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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