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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官員養情婦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區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3 09:26:07  


 
  分析

  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區別

  包養情婦不僅傷害婚姻家庭,敗壞社會風氣,情節嚴重還構成重婚罪。這種醜惡現象為何在貪官群體中十分普遍?

  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內在原因是貪官群體道德品質滑坡,違背對婚姻和家庭的忠誠,受縱欲享樂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古代有權有錢的人可以納妾,如今包養情人、小三,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多少區別。

  外在原因是權力缺少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社會誘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權力集中而監督失靈,給權力尋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必然會面臨金錢和美色的誘惑。

  社會風氣的變遷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隨著道德觀念和社會風氣改變,一些人對婚外情的容忍度變大,對“包養情婦、小三”的行為見怪不怪。

  從法律和黨紀講,對包養情婦的懲處失之於寬。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員長期包養情婦,可能已構成重婚罪,但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可以狡辯,因此很難追究刑事責任。另據有關黨紀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實際上,官員生活作風問題往往成了貪腐案件中的連帶問題,單獨因生活作風問題被查處的官員較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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