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16日,美國海軍海洋系統司令部發生惡性槍擊事件。我從事國際報道工作40多年,美國槍禍慘案聽得太多了,從震驚到無奈,只能嘆息:“唉,又來了!”
美國總統奧巴馬8個月前的1月16日曾拿出據稱“最嚴厲的”、“美國幾代人以來最激進的控槍計劃”。注意,是“控槍”,不是“禁槍”。是不是嚴厲呢?其實也不過是呼籲禁售攻擊性武器(軍用自動和半自動步槍)、限制大容量彈匣以及調查買槍人的背景而已。
在外人看來,這些措施遠遠不足以解決美國面臨的槍禍。曾任美國暴力政策中心高級分析師的湯姆.戴爾茲統計,2010年全世界死於恐怖襲擊的人數是1.32萬人,而同年美國死於涉槍事件的人多達3.17萬。對於美國人來說,不知哪一個更恐怖?
據美國自己的統計,每年有3萬多人死於槍下,20萬人因槍擊受傷,致死率居發達國家之首。由於買槍太容易,美國民眾手中有2.83億支槍。
反對持槍的美國人也大有人在。但是,他們的聲音還是蓋不過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財大氣粗的宣傳,他們振振有詞地說,每個美國公民持有槍支,是美國憲法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他們甚至匪夷所思地說,之所以發生槍案,是因為持槍的人太少!
美國憲法是怎麼寫的呢?1791年12月15日通過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組織為確保一個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我對此有兩點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