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也難以接受“以房養老”。在江蘇南京一傢俬企工作的杜輝是家中獨子,父母年近花甲。他認為,如果讓父母選擇“以房養老”,親戚朋友們知道了,會認為我不孝順。
同時,“‘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老人們在心理上也難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未來成為別人的。”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說。
因此,有專家指出,以房養老作為一種個性化選擇,可先從失獨和丁克家庭做起。
此外,金融界人士認為,中國房屋產權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礙,也是與國外政策環境最大差異。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那麼續期費用將是未知風險。
同時,房價走勢及老人預期壽命如何評估,也是金融機構顧慮的問題。一家知名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價不會總是只升不降,未來預期很難作出準確判斷,這對保險公司而言是不小的風險。“推廣‘以房養老’,政府亟待制定並完善相關基礎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勵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另一方面,一些社會學家認為“以房養老”的推廣對破解中國養老難題作用有限。長期研究中國農村問題的安徽省知名社會學家王開玉指出,中國還有數億農村人口,農村老人的小產權房不具備流通性,何談“以房養老”。
國務院參事、原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力認為,“以房養老”政策雖好,但必須達到幾個前提條件。首先,國家人均收入達到中產階級水準,房子不會成為影響子女發展的後顧之憂;其次,社會養老和保障制度必須進一步完善,財產性收入應包括股票、債券和相關理財產品,房子不再是財產性收入最重要來源;最後,國人改變“養兒防老”“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形成自我養老、自我發展的理念。
“解決中國人的養老問題,目前還應首先健全基本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儘快改變養老‘雙軌制’。‘以房養老’模式只能是養老金保障養老制度的一種補充。”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