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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雇“水軍”惡意給對手差評最高罰3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3 15:50:26  


  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國家工商總局昨起通過官網對最新修訂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網店經營者雇用水軍虛構銷量為自己提升商業信譽、請差評師惡意損害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將被明確禁止。

  徵求意見稿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册。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册條件的自然人,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但應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繫電話等真實身份信息。

  考慮到目前互聯網上出現了一些網絡市場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擬禁止從事7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強調,不得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不得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不得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等。違規者最高罰款3萬元。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最高處3萬元罰款。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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