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國民黨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處分,根據黨章規定,王金平若不服處分,可於收到決定書後20天內提出申訴。
中央社報道指出,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案,中國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上午召開會議處理,最後採多數共識決,認定對國民黨形象與聲譽造成嚴重傷害,做出對王金平撤銷黨籍處分。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撤銷黨籍處分,層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決議後確定,不需送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備查。
此外,根據規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核定之日生效,決定書送達或公告之日執行”。
不過,根據規程規定,如果被處分人不服時,可以向廉能委員會提出申訴;因此,如果王金平不服處分時,可於決定書送達或公告20天內,以申訴書提出申訴。
根據規定,於接到申訴書後,應於30日內做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