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玻璃店應做好防範
福州開元律師事務所的楊大成告訴記者,在該事件中,造成小涵受傷致死的玻璃與陳老板開設的玻璃店有直接關聯,並且能夠確認陳老板當時是為了給客戶供貨,在其店門口擺放了切割玻璃的台面,並進而導致小涵在行走路過時,被玻璃割傷致死。
因此,陳老板在其店門口的人行通道上擺放切割玻璃的台面,已妨礙了小涵作為行人在路上的通行,且小涵受害確系因陳老板所擺放的台面上的玻璃所引起,故陳老板對小涵的受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考慮到當時天黑,小涵本身辨識能力差,玻璃店內容易造成傷害,小涵的監護人也應負起比平時更加多的注意和謹慎義務,以防範潛在危險,故小涵父母對於其受害,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楊大成說,如果是玻璃店將玻璃等垃圾或者將切割台面擺放在人行通道上導致路人受傷,都難辭其咎,都應該視情節承擔責任,奉勸玻璃經營者做好相關的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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