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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所貪污500萬通過其小學同學收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4 13:09:39  


 
  問:趙某某是怎麼辦的?

  答:我告訴趙某某,王正剛會去找他,讓他把王正剛給的這500萬元收下,具體如何操作,讓他和王正剛商量。趙某某按我說的去找的王正剛,他跟王正剛在這之前就認識,是我介紹他們認識的。趙某某為人非常可靠,和薄熙來是小學同學,關係非常好,我在律所的資產都由他幫我進行管理,我用錢的時候就找他拿,我對趙某某很放心。

  問:王正剛把錢給你以後,你給瓜爹說這件事了嗎?

  答:我對薄熙來說,“王正剛找我了,事情已經辦好了,王正剛給的錢收下了,交給趙某某保管了”。這種事情沒有必要說得太清楚。我和薄熙來都是非常嚴謹的人,薄熙來為人非常厚道,對人也非常嚴厲,他不是一個隨便收人家錢的人,之所以收王正剛的錢,是因為王正剛做人也非常正派,和我們的交往在這之前沒有金錢上的往來,所以我們才認可他的。這樣逐漸他就和我們走的比較親近了。親近了往往就放鬆了警惕,導致收了他這筆錢,犯了無法彌補的錯誤。我很清楚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對薄熙來意味著什麼。

  問:王正剛交給趙某某的那筆錢是給誰的?

  答:不是給趙某某的,也不是給趙某某所在的某律師事務所,就是給我的錢。這500萬元放在趙某某那,我很放心,他是替我保管,我的錢有一部分在他那,他是我的管賬先生。

  問:王正剛給你的這500萬元是什麼錢?

  答:簡單一點說,就是王正剛拿了一筆富餘出的工程款的錢,給了我,但具體是哪的錢,我不知道,是薄熙來讓他給我的,王正剛和薄熙來非常清楚這是什麼錢。我收了不該收的錢,但都是基於對王正剛的信任,覺得收王正剛的錢不會出事,我和薄熙來不是誰的錢都收,我收錢都是收走得比較近的人的錢。沒想到還是出事了.

  9、公訴人向法庭播放證人薄谷開來於2013年8月10日所作證言的同步錄音錄像時段,在錄像中薄谷開來明確表明其原有證言完全屬實,進一步說明其作證的客觀性。

  10、公訴人出示證人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某某的證言,趙某某在偵查階段有2份證言,證明薄谷開來安排趙某某與王正剛聯繫接收500萬元並替薄谷開來保管的事實。下面公訴人宣讀趙某某於2012年11月20日的證言節錄:

  2000年左右,我隨開來在大連的一家酒店吃午餐,當時除了我和谷開來以外,還有幾個大連市裡的幹部,開來專門把王正剛介紹給我,說王正剛是大連市的規劃局長,“領導”(指薄熙來)對他十分器重。2002年3、4月份的一天,開來讓我和王正剛聯繫一下,說:“有一個關於一筆業務收入的事,你找王正剛聯繫一下”,開來的意.思是讓我找王正剛聯繫如何轉款並保管這筆錢。我和王正剛通過電話約好在大連中山區的一家咖啡廳(名字現在想不起來了)見面。見面後王正剛問了我一些某律所的情況,問我是否能經常見到“大領導”(指薄熙來),還和我說薄熙來對他有恩,沒有薄熙來就沒有他的今天,要報恩之類的話.後來王正剛和我說:“大領導工作很辛苦,孩子又在國外,家裡開銷大。我有一個朋友做了一個工程,現在有一筆工程款500萬元轉給你們所。”我問了他朋友的情況,王正剛告訴我叫“嚴某某”,並給了我嚴某某的聯繫電話,讓我和嚴某某直接聯繫。事後,我和嚴某某取得了聯繫,嚴某某對我說:“我做了一個工程,王正剛有一筆工程款500萬元,要通過我這轉給你。”我感覺錢數不少,需要向谷開來匯報一下。之後我告訴嚴某某說:“我回去考慮考慮再和你聯繫。”然後我給谷開來打電話把我和王正剛、嚴某某見面的情況包括金額都告訴了她,谷開來說:“你處理好就行了,錢由你替我保管。”當時我向她建議說這筆錢數額不小,為了安全起見,不直接打到某律所,先打到我朋友的公司賬戶上,谷開來同意了。以前,很多人都傳言我是薄家的管家,我其實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除了這500萬元,我還用同樣的方式替薄家保管過錢。

  11、公訴人出示證人原重慶市委辦公廳幹部、薄熙來秘書車某於2012年11月20日所作的證言。該證言證明薄熙來向薄谷開來說過王正剛是自己人,印證了薄谷開來的證言。下面,公訴人宣讀該份證言節錄:

  我記得是在2001年或2002年上半年,有一次在沈陽友誼賓館8號樓的院子裡,薄熙來、薄谷開來夫婦和王正剛一起散步的時候,我聽到薄熙來對薄谷開來說了一句:正剛是自己人。因為當時沒讓我陪他們一起散步,我就遠遠的聽到了這麼一句話,為什麼要說這句話我也不知道。他們之間別的交往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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