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在處理女童遭傷害案件過程中,瑞昌市副市長蔣賢智對家屬說的一些話引起網民關注,她回應稱自己確實說過類似的話,但有前因後果和特定情境。她在承認個人言論並不嚴謹的同時,稱自己絕不會袖手旁觀、推卸責任,並且將依法依規推進問題解決。之所以有類似表述,是希望保護孩子隱私,不想讓孩子們受到二次傷害。
新華網報道,8月2日,7名受害學生的家屬帶著受害的孩子,來到瑞昌市政府,要求政府賠償每名受害學生精神撫慰金。為此,蔣賢智召集法律顧問、法院副院長、醫院專家等多個部門相關人員和鎮、村幹部,與家屬代表進行協調溝通,聽取家屬意見,並就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的法律法規問題向受害學生家屬做了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
“我自己也是一個母親,受害學生家長們的心情我也一樣感同身受。”蔣賢智說,“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跟其中的一位受害兒童母親聊天時說,她們不應該帶著孩子來上訪,‘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會帶著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
蔣智賢說,之所以說這樣的話,並不是因為我覺得遭遇性侵是難以啟齒的事情,受害者就應該忍氣吞聲,而是我站在一個母親的立場覺得,在這個世界上,孩子是最不應該受到傷害的,她們的身心已遭受了巨大創傷,但把她們帶到市政府等公眾場所,讓她們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是對她們心靈的二次傷害,這樣的傷害是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的。有些事情應該讓大人們來解決,對孩子們來說,最重要的是保護她們的隱私,創造一個不受困擾的環境,治療她們的身體疾病,逐漸愈合心靈創傷。
“我當時說的話,也許不嚴謹,簡單地節錄在紙面上,會造成人們誤解,但結合當時說話的情境,確實是我作為一個母親的心裡話。”蔣智賢身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從今年7月4日,瑞昌市公安局接到學生家長報案起,一直在協調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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