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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貪官玩潛規則 要20%回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05 08:40:35  


 
  法院審理查明,房某為了使其所在的山東某公司(另案處理)申報的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得以批准,於2011年6月間與公司總工程師楊某(另案處理)一起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的陳柱兵和卜凡金(另案處理)好處費30萬元。 

  據陳柱兵交代,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了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他認識了作為專家參加會議的卜凡金。 

  卜凡金與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企業申請專項資金收好處費。 

  卜凡金的證言顯示,2010年,他作為工信部專家參加了財政部組織的國家支持物聯網發展專項戰略研究的會議,結識了陳柱兵。 

  2011年3月,陳柱兵讓其找家企業申請該專項資金,並在申請成功後向企業索要好處費,二人平分。於是,他就找總工程師楊某,說自己認識財政部的領導可以拿項目,但需要抽取20%的提成。 

  楊某承認,2011年6月,經請示房某,他帶著30萬元,在北京的一個招待所裡將錢交給卜凡金。卜凡金和陳柱兵都承認,30萬元全被陳柱兵帶回了家。之後,陳柱兵將房某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300萬元。 

  近日,房某和楊某一審被判處緩刑。該單位因為單位行賄罪被判罰金20萬元。 

  軟件公司行賄 總經理獲緩刑 

  與該案相似,其他兩家被判刑的行賄單位,在案件發生時,也被陳柱兵索取了所批資金20%的好處費。 

  成都某軟件有限公司總經理羅某,為使本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卜凡金好處費100萬元。 

  據羅某供述,2011年初,卜凡金稱羅某公司符合國家一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的政策支持,讓其做好流程申報準備,並表示可以通過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幫其公司獲得該筆資金,但提出該單位要拿出專項資金的20%作為好處費給陳柱兵,羅某表示同意。 

  2011年,羅某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人民幣50萬元,在北京京嶺酒店將這筆錢交給卜凡金。 

  2011年10月,500萬元專項資金到賬後,羅某又以個人名義借款50萬元,後在日航酒店將內有現金人民幣50萬元的黑色雙肩電腦包交給卜凡金。 

  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羅某緩刑,判處該單位罰金50萬元。 

  向藏企索賄 

  行賄者獲緩刑 

  陳柱兵在援藏期間也曾收取多筆賄款。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的方某說,其與財政部援藏幹部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陳柱兵瞭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的情況的便利條件,讓李某聯繫一些西藏企業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方某和陳柱兵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的報批審批工作,申報成功後向企業要一些好處費。 

  2010年上半年,西藏某公司的張某告訴方某,該公司已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資金,方某表示可以幫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好處費。此後,張某獲得300萬元資金,拿出35%作為好處費交給方某。 

  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項目,希望方某等幫忙,並承諾按照40%比例支付好處費。此後,該公司獲得450萬元的資金審批。後該公司又申請一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獲得財政部400萬元資金,此次的好處費比例是20%。 

  陳柱兵受審時表示,在援藏期間,具體都是哪些企業申報了資金,他記不清了。只記得從2007年開始,他共收到220萬元的好處費。每一個項目都是由李某聯繫相關企業,具體如何聯繫,拿了多少好處費,如何平分,他都不清楚。 

  張某因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緩刑,其負責的兩家單位分別被判處100萬元和40萬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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