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人士說,第二次張孝昌本人貸不了款,是工行神木支行的37名員工幫了他的忙。“按照規定,銀行員工自己不能貸款。”神木支行的37名員工分別找人冒名頂替貸款,張孝昌再用黃金為37人做擔保,其中34人各貸款1000萬、3人各貸款2000萬,再轉借給張孝昌。
“貸款成功後,張要付給工行國家規定的月利率0.728%,還要再付3.3%的利息,銀行吃2.5%的利息差。”該人士表示,張還給37名冒名者每人7.5萬元風險費。
針對上述說法,今年一月份,負責此案的專案組組長張宏智向散戶們證實,張孝昌確實作為擔保人,通過37位聯名借款人,從銀行貸出了4個億。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工商銀行借款憑證顯示,2012年3月28日,康某從工商銀行貸款一千萬元。內部知情人士證實,康某就是銀行內部員工找的冒名頂替人。
以此方式,張孝昌共獲得8億元貸款。對於上述貸款情況,7月19日,工商銀行神木支行一名行長表示,無權接受記者採訪。
手上“閒錢”較多,加之張孝昌與銀行關係密切,神木個體老板牛文兒、張振平、張和平、郭振江、牛勇五個大戶也決定貸錢給他。
五大戶先後給張孝昌放貸13億元,月利率3.3%,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利息。張用這筆資金買了147噸紙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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