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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大嬰兒乘車20小時猝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8 16:15:13  


 
  終審改判家長勝訴

  判後,小婕的父母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他們稱陸運公司營運班車在提供班車的車內服務管理上和在乘客身體健康出現緊急情況時,陸運公司司乘人員表現冷漠而且措施不當,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小婕的父母也承認,他們將未滿月的嬰兒委托親屬長途出行確有不妥,但實因生活貧困所迫。而且他們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昂貴的訴訟費用,因此上訴請求陸運公司賠償6萬元經濟損失。

  女嬰父母獲賠1萬元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小婕是一名出生僅僅十天的嬰兒,體質非常嬌弱,容易沾染疾病,其死亡與自身體質條件有一定關係。其次,初生嬰兒應當在母親的監護和照料下生活,而她的父母不僅沒有親自照料初生嬰兒,而是將其托付給親戚前往外地,長途旅行對嬰兒健康也存在危害。因此,小婕的父母未盡到合理的照料義務,對小婕的死亡具有重大過失。

  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在事發當時客車上配備了兩名司乘人員,在阿芬發現小婕生病並要求駕駛員停車時,即使客車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宜停車,另一名隨車司乘人員完全有能力進一步了解情況,給予必要的協助,但並無證據表明其有採取任何措施。

  此外,駕駛員本可以將客車開往最近的三水醫院以盡量爭取救治時間,但駕駛員只是開至高速出口並要求阿芬搭乘摩托車前往醫院,故陸運公司並沒有盡到最大努力的救助義務。

  由於認為陸運公司未對小婕盡力救助,近日,廣州中院法官酌情判令陸運公司向小婕父母賠償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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