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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槍:美國史上最難打的戰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7 11:51:29  


 
  豈止憲法“第二修正案”

  美國人的持槍權首先來自于憲法。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規定:“規範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國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在此,不說憲法賦予公民擁槍權,而是說公民本來就應享有擁槍權,法律不能侵犯。不過,也曾有人咬文嚼字,依據條文的前半句對個人擁槍權提出過質疑,認為憲法只是賦予了“民兵”而非普通公民的擁槍權。2008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對“赫勒訴哥倫比亞特區案”的判決,明確認定憲法維護的是“個人”、而不僅僅是“民兵”的擁槍權,這是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對於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支作出的明確裁決,距今剛好5年時間。

  回顧美國的法律史,持槍不僅是合法行為,甚至在歷史上的一段時間,不持槍就構成違法行為。有這樣的歷史在先,現在要完全翻轉過來,對公民持槍加以種種限制,自然是困難重重了。回過頭來說,奧巴馬政府所做的只是呼籲為槍支管制“立法”,至於說到禁槍,由於第二修正案的存在,美國政府在可見的未來恐怕都不會“越雷池一步”。

  步槍協會究竟有多牛

  “在美國有四大權力分支: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和全美步槍協會。”2012年丹佛槍擊案後,脫口秀節目嘉賓布魯斯.貝肯海默說。

  在美國推行控槍有許多阻力,其中最大的阻礙來自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1982年,加州討論全體公民就是否禁止手槍擁有權進行投票表決,起初得到60萬人支持,但隨著步槍協會展開猛烈的反擊,控搶派慘敗,此後的幾十年內再無任何州通過嚴厲的槍支管制政策。奧巴馬在他的第一個任期始終沒在管制槍支上採取措施,直接原因就是沒有勇氣和政治本錢挑戰財大氣粗、以全國步槍協會為主的擁槍團體。在2012年大選中,奧巴馬還有12%的競選資金來自全國步槍協會,而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來自該協會的捐助甚至高達88%。

  在2012年競選總統期間,奧巴馬、羅姆尼都選擇了顧左右而言他,管控槍支都不是他們競選的主題。全國步槍協會的影響力可見一斑,而更重要的恐怕還在於,全國步槍協會所代表的民意:每支槍的背後都有一個拿著選票的選民。

  當然,民意也會變化的。據美國知名調查公司蓋勒普公司2011年進行的一份就管控槍支的調查,支持率創下50年來的最低紀錄,僅有26%的人支持控槍。在2012年科羅拉多州奧羅拉市電影院槍擊案發生之後,美國有線電視網進行的調查顯示,50%的民反對控制槍支,只有48%的人表示支持。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發生後,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支持嚴格的槍支管制的人數已上升到55%,反對者占44%。

  美國紐約接連發生多起槍擊案,致25人受傷。第一起槍擊案發生在5月31日晚8時30分許,受害人是11歲的女孩泰洛妮。當時她在自己家附近的馬路上,一名17歲少年在一場幫派鬥毆中開槍誤傷了泰洛妮,由於傷及頸椎,她很有可能終身高位截癱。25名受害者有的是誤傷,也有的是一言不合拔槍相向。紐約市長布隆伯格一直推動槍支管控,在紐約仍然密集地發生槍擊案,這不啻一個諷刺。

  如果美國的槍支問題不解決,槍擊事件總會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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