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所容留他人吸毒收入當獎金發給同夥
2010年10月,此案一審開庭。與雷曉偉一同站在法庭上的,還有十余名被告,大部分都是他手下的團夥成員。庭審一開始,雷曉偉當庭翻供,聲稱與其他團夥成員並不熟悉,對所犯案件也並不知情,推掉了公訴方的全部指控。
直到質證階段,在公訴方的質問下,團夥其他成員的陳述才改變了局面。雷曉偉不僅策劃安排了一係列的暴力犯罪,而且在自己所開的會所內,容留他人吸毒謀取非法利潤。而會所的部分收入和股份,被作為團夥成員的獎金進行發放。因為雷曉偉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員眾多,涉及多項罪名,一審庭審持續了數天。
終審認定13項罪名雷曉偉被判死刑
2011年11月,一審開庭後一年,成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雷曉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其余16名團夥成員被判處死緩、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整份判決書長達120頁。
雷曉偉當庭提起上訴,其余被告也跟著上訴。
去年12月,此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雷曉偉依然拒不認罪,當庭聲稱自己遭遇警方刑訊逼供。
記者也了解到,承辦案件的法官也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巨大壓力。因案情復雜,涉案人員眾多,此案的二審又持續到了今年。昨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了雷曉偉及其團夥成員的13項罪名,維持了對雷曉偉的死刑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