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通過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規定,至此,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新組建部門“三定”已全部完成。在這些部門“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包括取消能源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鐵路客貨直通運輸審批、出版單位變更登記等,下放電力業務許可、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審批等。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既要積極主動地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地管好該管的事,切實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使轉變職能的成效不斷顯現,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發展動力,使改革紅利惠及最廣大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