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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平心看待兩岸投保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30 15:18:46  


  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去年八月九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了投保協議,並於今年二月一日生效,至今已滿百日,然而少部分投資失利的台商,卻經常以其個案為由,批評政府以及海基會。我們認為,這樣的批評有欠公道,也讓社會大眾誤解。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無可諱言,到大陸有相當的風險,因為大陸的法治建設還不十分健全,有人甚至稱其為人治的社會。這樣的說法或許極端,但人的因素的確是在大陸投資不可忽略的因素。海基會前董事長江丙坤即常說,大陸處處都是機會,但也處處是陷阱,到處都是好人,但也有遇人不淑的時候。 

  事實上,大陸台商都要與台辦系統打交道,大陸領導到台灣參訪,台商會長也幾乎都會回台相陪。因此,台商到大陸投資,必須做好功課,聘請律師,了解各項合作的合法性,同時要簽署合同,而且如果能獨資就獨資,以免遇到不良的合夥人而衍生糾紛。然而,即使如此,仍無法保證不會有糾紛。 

  簡而言之,台商糾紛時有所聞,但投保協議真的沒有意義嗎?海基會的協助真的沒有效果嗎? 

  先談投保協議,這是台商盼望已久的一項協議,而且政府為了滿足保障台商的需求,以簽得早不如簽得好的態度與大陸進行一年多的協商。從內容來看,政府至少爭取到了以下幾項明確的利益:(一)國際慣例並不納入企業間的糾紛協處,但投保協議規定企業間的商務糾紛可透過兩岸的仲裁機構來進行仲裁;(二)對於台商最關切的土地徵收問題,明定徵收的條件,並須依市價予以補償;(三)對於投資人與地方政府的爭端,建立了五項協處的機制,其中包括了經合會下的投資工作小組,以及兩岸調解機構的調解;(四)一般投保協議不處理的人身安全議題,雙方也同意共同發表共識。 

  投保協議才剛生效百日,我們相信,它的效益會日益顯現。根據海基會的說法,山東青島蔡姓台商投資一億美元,其權益遭侵害案,當地政府同意以十億人民幣進行補償;廣東東莞陳姓台商的保險理賠案,在協處後,當地法院已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重新審理。 

  事實上,從二00八年起,海基會即積極協處台商處理形形色色的糾紛。根據海基會的統計資料,其結案率從二零零八年的29.44%,逐年上升至去年的50.64%。這說明了,問題得到解決的台商,外界大多不清楚,但那些少數經常透過媒體批評的台商,反而被放大。 

  當然,任何台灣民眾的海外投資,政府都有義務協助保障其權益,這也是兩岸簽署投保協議的目的。然而,每一個案子的案情都不同,每一個案子的當事人都有不同的期待,每一個案子雙方的責任也不盡相同,因此,很多爭端的處理是費時又費事。在現行制度下,期待所有案子都能圓滿解決是不務實的想法,但我們仍期待兩岸能把投保協議的功能完全發揮,建立兩岸人民相互投資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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