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3個月後,對國企高管收入的“限高”終於進入實質階段。
《中國經營報》報道,包括人社部在內的多個部門已經組成調研小組,前往各地國資企業展開調研,並在調研小組內部展開了初期討論,未來銀行、保險等金融領域的國有企業高管將進入到收入限高的名單中。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極有可能出台新的針對國有企業高管收入的限高政策。
著手調研
我們現在正在討論國企高管收入的問題,討論的內容是2009年出台的105號文件已經對國企高管的收入進行了限制,我們是不是需要在這一文件的基礎上,再進一步“限高”。
“我們現在正在討論國企高管收入的問題,討論的內容是2009年出台的105號文件已經對國企高管的收入進行了限制,我們是不是需要在這一文件的基礎上,再進一步限高。”參與相關工作討論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上述人士所述的105號文件是指人社部、國資委等六部委2009年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0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過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倍。
國資委前任主任李榮融曾透露,2010年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4萬元,按照高管薪酬不得超過30倍計算,2011年央企高管薪酬上限應該為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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