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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有權,台灣沒有換不到的東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07 17:55:49  


 
  前兩年,我讀了紐約大學法律心理學家湯姆.蒂勒(Tom Tyler)由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人們為何服從法律》這本法理學的新經典。蒂勒教授在書中以非常實證的方法論探討人們守法的心理。他說人們之所以願意守法,並不是因為害怕法律的懲罰,而是在一個法治國家,從法律的制定、執法到審判,整個法律系統已建造出了自己的正當性。一個法律系統自己有正當性的社會,由於它的規範清楚合理,人們守法,對自己行為可以合理的預期,人們對這個法律體系就會尊敬服從。

  蒂勒教授這本著作之所以了不起,乃是他用心理學的方法論將現代法治和社會控制的第一原因,還原到了法律體系自己的正當性上。這對從政者和法律人既是鼓勵也是警告。法律體系一定要建立自己的正當性,贏得人們的尊敬,整個法治及社會控制的秩序才可能有良好的基礎。反而言之,如果法律體系自己沒有正當性,它就不會被人尊敬,整個社會的守法就會衰敗,官逼民反、社會腐敗,甚至動亂就難避免。

  我在此從桑德爾、馬基維利,談到蒂勒教授,雖然牽連到那麼多人,真正想說的是,目前的美國已成了一個有錢就什麼都可以買的社會,而台灣則成了下一個只要有權就無事不可為的社會。只要有權,就可以貪污也變成不是貪污;只要有權,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去操弄之。一個不斷淹水、安全堪慮的核四,也可以不安全說成是安全;只要有權,做生意就可以未環評就開始營業。當一個社會已玩法弄權、無法無天到這樣程度,怪不得有人要感慨的說:“這個國家瘋了!” 

  今天的台灣真的瘋了。當政者只知道玩法弄權,而我們也知道中國人有個最大的劣根性,只要有權,就永遠不會缺乏阿諛附和之徒,甚至到了違背常識的程度也在所不惜。這次林益世的貪污被判成不是貪,在我的推理上,它根本不是“違背國民法律感情”,而是“藐視全體國民的常識”,當一個法律體系竟然可以如此玩弄文字刀筆,它已是政治和司法的大倒退。連日來,政府說安全的核四,被人踢爆,而出現大淹水的恐怖畫面;悠活度假村也被踢爆未環評先營運的違法涉貪醜聞。台灣只要有權,就什麼事都可以做,有權就有說謊騙人的特權;有權就有貪污不是貪的特權。當有權就可以無事不可為,它不是瘋了,又是什麼?

  (來源:中國時報 作者南方朔,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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