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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台日漁業協議給日本更多的圈套藉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8 09:39:02  


 
  “台日漁業協議”主要內容

  此次簽訂的“台日漁業協議”主要規定了以下幾部分內容:

  第一,協議適用海域。總面積73631平方公里,其北界為北緯27度,即中日漁業協定南界;西界為122°30′,超出了日本主張的中間線約10海里~20海里,重叠面積約為6190平方公里;東界和南界有3處突突破了台灣劃定的“暫定執法線”,較“暫定執法線”多出了約4445平方公里。第二,特別合作海域。位於暫定執法線東南部,大致呈平行四邊形,面積為4515平方公里。在此海域內,協議規定“雙方努力避免產生漁業糾紛”,並設立“台日漁業委員會”進行協商。第三,雙方各自管理的海域。該海域為適用海域中除特別合作海域以外的海域,面積為69116平方公里。在該海域內,雙方各自管理本國漁業活動,並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制定雙方的漁業管理措施。

  雙方協議約定設立“台日漁業委員會”,以協商雙方在協議海域內的漁業資源保護、保障協議海域內漁船航行和作業安全、協商台日雙方的漁業領域合作與交流。

  “台日漁業協議”的法律性質

  從協議本身的文本來看,表面上是一個具有民間性質的、有關漁業資源保護與開發的臨時性安排,不具備國際法上的條約性質和效力,但台日視其為具有“官方”性質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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