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北京一公安分局長稱遭刑訊逼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08 09:08:10  


 
  收受幹股 

  被控父子共同受賄收受房產公司幹股 

  袁長生在給陳德寶送錢的同時,也不忘關照陳德寶的下一代。由於被控與父親陳德寶共同受賄,陳德寶的兒子陳某也在父親被捕不久後失去了自由。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陳德寶還和兒子陳某共同收受袁長生的奧迪A6L(價值63.8164元)和奧迪A8L(價值238.961萬元)轎車各一輛、電話充值費20萬元、現金人民幣3萬元、美元6000元,共折合人民幣330.16892萬元。 

  此外,袁長生還於2008年出資1000萬,與陳某在遼寧省綏中縣註冊成立了長龍房地產開發公司,陳某未出資,占公司股份51%並擔任法人代表。檢察機關認為,陳德寶和陳某共同收受幹股價值510萬元。 

  陳某的供述顯示,他在去英國留學的前幾天,袁長生將他叫去辦公室,給了一張辦好的手機卡,“我頭兩年話費比較少,也就五六百,後兩年比較多,最多的時候一個月有9000多,這四年他們公司一共給我充值大約20多萬”。另外,袁長生還給予陳某一些人民幣和美元。 

  至於兩輛奧迪車,是陳某和袁長生的長龍房地產公司成立之後的事情。對於成立公司,陳德寶稱,2005年春節時,他參加一次綏中縣老鄉聚會,得知綏中縣正在開發濱海的土地。因此,2006年陳德寶便去了綏中縣,看了幾塊濱海的地塊。陳德寶認為,當時綏中縣濱海的基礎設施還沒建成,不適合開發,但是能看出這幾塊地具有很好的開發前景。 

  於是,2006年夏天,陳德寶和袁長生提到了綏中縣土地的開發前景,並在此後領袁長生及袁公司的幾名人員一起去考察。袁長生表示可以做,但是因為沒有合適的人具體操作,事情一直擱置。 

  2007年,陳德寶的兒子陳某回國後,陳德寶想讓陳某出面來辦理購買綏中土地的事情,“表面上我讓陳某出面來跑購買土地的事情,實際上背後我都已經和綏中方面的有關人員聯繫完了,只是由於我是公安局人員,還是領導,不方便出頭具體辦理,所以讓陳某出面去找我聯繫的這些人具體辦理手續”,陳德寶說,購買土地需要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還需要大量資金,所以他想讓袁長生出資和陳某共同成立公司,兩人各佔一半股份。之後由他聯繫購買土地的相關人員,陳某出面具體跑手續,袁長生出資成立公司。 

  在請了兩撥專家考察地塊後,袁長生認為項目可行,因此於2008年9月決定出資1000萬成立公司,並將其中51%的幹股給了陳某。對於出資的原因,袁長生說,“一是沒有陳德寶我也買不到綏中的地;二是因為這塊地確實有利可圖,將來我也能掙到錢;三是因為我給陳某51%的股份,將來掙到錢,陳德寶父子自然能分到錢,他們得到好處,我和陳德寶的關係就更密切了,他以後有更好的工程還能給我,我就還能掙到更多的錢”。 

  袁長生說,公司成立後不長時間,陳某就開始購買土地,分兩次買了兩塊地,一共400多畝。此後,長龍公司沒有繼續開發,後因為當代集團要上市,需要儲備土地資源,長龍公司被當代集團收購。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