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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聯合國條文須配合當地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3-04-01 00:14:19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右2)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條文不適用於香港的言論。民建聯葉國謙(中)表示,中央對2017年普選是堅定不移。
  中評社香港4月01日電(記者 畢捷宜)對於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包括提名權及被選權,泛民主派反彈,批評若不實施“普及平等”,是奸詐的做法。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則表示,聯合國的普選條文,要配合有關國家地區的憲法及法律。早前曾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會面的民建聯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表示,中央對2017年普選是堅定不移,又指“愛國愛港”條件在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已有提及,不是突然附加的條件。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條文,並不適用香港,條文亦不是要求提名權或被選權“普及而平等”。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回應指,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於1976年不實施公約,是因為當時並無直選,到1991年有立法局直選,聯合國已認為,當香港有直選,有關條例就要生效,她批評指若2017年普選,仍不實施條文是奸詐的做法。

  3月中曾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公聽會的公民黨陳家洛指,委員會審議完香港公民和政治權利狀況,表明普選須符合《公約》第25條所定的標準,保證所有香港市民在選舉制度中,都享有公約中所指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權及參選權,又指委員會關注,當局未有清楚計劃去保證候選人資格不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不認同譚惠珠理解《基本法》第39條的方式,他指以常識理解,公約應是全面引入,而不是將選舉權及提名權分開,因為普選並不只是投票那一刻,而是涉及是否有選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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