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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譚惠珠:“普及平等”不包括被選權及提名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4-01 00:19:39


港區人大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條文並不適用於香港,即使適用,當中亦要求選舉權是“普及平等”,不包括被選權及提名權。(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記者 畢捷宜)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早前與建制派議員會面時提到,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香港泛民主派指限制候選人參選是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31日表示,公約提到的“普及平等”不包括被選權及提名權,此外,回歸前英國簽署公約時亦表明條文不適用於香港,而中國並沒有參加公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早前提到,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而底線是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泛民主派指這是限制參選,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條文。港區人大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31日分別在兩個不同場合都表示,公約提及的“普及平等”是指選舉權,但沒有要求提名權或被選權是“普及平等”,又指,回歸前,英國簽署公約時,亦表明有關公約對香港並不適用,回歸後,中國更是沒有參加公約,故條文對香港是沒有約束力。不過,她重申選舉權仍會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

  她在《城市論壇》上重申,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候選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不是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

  對於喬曉陽表示,香港要有多數人認同政改要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相關決定,以及不允許對抗中央人選當特首兩大前提才展開諮詢。譚惠珠指出,喬的用字是“不宜”展開諮詢,而不是“不准”諮詢,她認為並非不諮詢,而且先講明條件,大家有共識才展開諮詢。她又提到沒有人想見到釋法,包括中央,但有需要時,不排除就選舉問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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