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目標”防兌水
地方“國五條”細則的另一個看點則是,各地會不會落實中央對房價控制目標更嚴格的要求。
“國五條”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這意味著,至少有35個城市需要在本月31日前出台房價控制目標(26個省會城市、4個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不含港澳台)。
2011年的“國八條”也曾要求地方出台普通住房房價控制目標,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計,當年截止到3月31日,全國657個城市中,有608個城市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占全國城市總數的92.5%。當時,多數重點城市主要參考的是GDP增速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價調控目標大多設定在房價上漲10%左右。
但由於普通住房中含有保障性住房,一旦價格較低或者只收取租金的保障房供應增多,會拉低普通住房的總體價格水平,因此外界無法真正看出商品房價格的漲跌。
與兩年前的情形不同,“國五條”要求的對象不再是普通住房,而變成了“新建商品住房”,這樣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來拉低房價漲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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