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新華網報道,記者5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
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