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新華社消息,5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對一起非法拘禁來京上訪人員案作出一審判決,王高偉等10人因非法拘禁11名來京上訪人員被法院判處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
據了解,10名被告人均為河南省禹州市農民,年齡在17歲到32歲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時尚未成年。
檢察機關指控:王高偉於2012年2月出資承租了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的兩個院落,付朝新(另案處理)雇傭了被告人王曉隆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訪人員。2012年4月28日零時許,被告人王高偉等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間,並將其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後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於2012年5月2日將被告人抓獲。
據悉,11名被拘禁的上訪人員中,有10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至61萬元不等。法院根據原告提交的診斷證明等證據材料查明,10名上訪人員的誤工、交通等損失為1300元至24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10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10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且被告人王高偉的親屬代為繳納賠償款在案,故對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別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高偉有期徒刑2年,王曉隆、趙俊傑有期徒刑1年4個月,王壯壯、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個月,王二飛、盧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時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均被適用緩刑。法院還根據認定的損失情況,判決10名被告連帶賠償10名上訪人員的民事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