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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譚耀宗:到底是誰損害香港法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1-15 11:36:04


 
  文章說,作為大律師,他應該清楚,在法治的原則下,與訟雙方,無論是什麼身份,都有權向法庭提出本身的法律觀點和理據,讓法庭考慮。普通法是“抗辯式”法律制度(adversarial system),更需要容許正反雙方全面充分地提出相關觀點和理據,進行爭辯。若非如此,法庭難以作出妥善考慮,判案質素和整體法治水平也無從保障。

  但郭榮鏗竟認為律政司作為與訟人,不能在法律程序中提出某些法律觀點和理據,這無異於從機理上取消了普通法的法治保障,並公告天下,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不僅如此,如果說有些法律問題不能提出來讓香港法官處理,這到底是捍衛了香港法治,還是貶低了香港法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如果將來法庭接納了律政司的觀點和理據,是否就等於向“放在頭上的刀”屈服呢?郭榮鏗的言論明顯是就待決案件向法庭施加政治壓力。

  反對派對法治的無知、侮辱和傷害 

  文章說,《基本法》第158(3)條定下了人大常委會釋法的一個機制,這是香港憲制的一部分,在早前的剛果案中也為終審庭所採用。這次外傭案,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考慮依據《基本法》第158(3)條向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最終也是由法庭依法考量。然而,郭榮鏗竟然說,如果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就如同一個全班考第一的學生,找一個全班差不多考最尾的學生,去幫他審案解釋法律,這種情況對法治的影響可想而知。他如此不尊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更侮辱終審庭的智慧,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既然《基本法》第158(3)條中的釋法規定那麼討厭,卻又白紙黑字寫在那裡,那麼,除了有法不依,還有什麼辦法能不影響他的“法治”呢?所以他又說:“有法必依只是法治的小學生層次,更高層次是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然而,他卻不能解釋,如果有法不依,連小學生的層次都做不到,又如何實現他的高層次法治? 

  文章說,以上就是郭榮鏗議員在冠冕堂皇的議案措辭下對其捍衛法治理念的解說,讓人看到的,卻只有對法治的無知、侮辱和傷害,甚至可以說,他連“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都不接受。立法會內真正關心法治的議員,又怎可能支持他的所謂“法治”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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