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0日電(記者 王宗銘)兩岸兩會在去年8月9日簽署投保協議,但迄今仍未正式生效,台灣“陸委會”9日晚間說,該協議未涉及法律之修正,也無須另訂法律,但既交付內政、經濟及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應高度尊重“國會”監督職權。
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名譽理事長姜志俊律師昨天質疑,按照兩岸ECFA協議,去年8月簽署的投保協議應該要在今年1月5日正式生效,到現在有沒有生效要聽主管機關的說法,請趕快正式宣布。
“陸委會”昨晚對投保協議的正式生效日期做出回應,“陸委會”表示,兩岸投保協議於101年8月9日完成簽署後,因該協議未涉及法律之修正,亦無須另訂法律,經8月16日“行政院”第3310次院會核定,並於同日函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院會已於10月5日將協議案交付內政、經濟及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
“陸委會”說,為高度尊重“國會”監督職權,該協議已在生效條款中明定,在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