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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十億爛尾樓幕後:黃光裕等71人涉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9 16:56:21  


 
  4、“入了‘潮汕幫’的套”

  2004年鐘華再次看到收回中誠廣場的希望。但最後,中誠廣場處置卻顯得更加蹊蹺。

  一個事後被證實與陳同海有涉的神秘女人李薇曾找到他,“要借收購中誠廣場做個假合同,按100億從中石化出錢給我,但我只能實收70億,另外30億要我兩年之內變成現金,她說給誰就給誰”。鐘華對記者說。

  2010年《財經》雜誌報道則寫了鐘華所說的另一個版本,“李薇想買中誠廣場,價錢開得高,很誘人,但前提是要幫她將80億元資金洗白。”

  鐘拒絕李薇後,新的入場者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佳兆業集團),其董事長郭成同樣也是潮汕人。2005年元旦過後,佳兆業集團開始接觸鐘華,希望能夠收購中誠廣場,鐘華拒絕。直到現在,鐘華仍稱沒有和範駿業之外的人簽過收購協議。

  佳兆業集團則承接了範駿業的“殼”。然後法院又試圖將鐘華的收購資格剔除。2005年10月17日,廣州市中院下發(2001)穗中法執字第562號裁定,剔除了駿鵬公司的收購資格,批准金貿國際獨家收購中誠廣場。

  裁定由來是2005年3月23日,鵬城公司與駿鵬公司、金貿國際簽訂了一份收購中誠廣場的補充協議,協議約定駿鵬公司退出,由金貿國際單獨收購。協議上有鐘華的簽名和鵬城公司印章。

  但鐘華稱自己並不知道這份補充協議的存在,其代理律師、北京京軒律師事務所張紅艶稱,補充協議上鵬城公司的印章是假的。

  不到兩個月後,廣州市中院又下發第562-1號裁定,撤銷了上述裁定,但並不是采納了鐘華的意見。

  新的裁定認為金貿國際不是廣州本地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開發房地產項目必須由在廣州市注册的企業法人實施項目的開發建設。於是,收購資格被法院裁定給了金貿國際在廣州設立的子公司——廣州金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金貿)。而此時,經過兩輪股權轉讓,金貿國際已為佳兆業集團控制,廣州金貿成了佳兆業集團子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教授隋彭生認為,廣州金貿是中誠廣場收購協議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沒有經過合同雙方的同意,則是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新的第562-1號裁定於2005年12月3日作出,其中寫明送達後立即生效,但鐘華稱他在2006年3月18日才收到,也就是說,他在收到之前,裁定可能已經生效了。

  更蹊蹺的是,收購資產數量也發生變化。鐘華與範駿業簽訂的收購協議複印件顯示,駿鵬公司與金貿國際收購的是16.5萬平米的面積,餘下6.7萬平米仍屬於鵬城公司,這部分房產已經簽訂預售合同,限定在中誠廣場的B樓5-35層、47-49層。但廣州市中院第562-1號裁定卻將中誠廣場項目整體過戶給了廣州金貿。

  2006年,佳兆業集團控制的廣州金貿將A樓整體賣給中石化。法院並未將保障鵬城公司和購房者的預售合同列入司法執行附加條件。

  鐘華此時意識到,自己可能入了潮汕幫的套,“潮汕幫出手大方,哪怕是個保安,都會打點個紅包”。他自稱曾親見有人帶著3000萬人民幣和200萬美金到北京,並在兩天內送完。他還稱曾為範駿業打點關係放風,看見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提著一只塑料袋和一箱香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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