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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黃金專線” 6年洗錢千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7 12:32:33  


台中地檢署5日查獲以街友為人頭虛設19家珠寶公司犯嫌疑地下匯兌洗錢,查扣64公斤黃金,傳喚偵訊28人。網上圖片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台灣警方經過近兩年的部署、調查,5日聯合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檢察官,搜查一個活躍6年多的地下錢莊於全台25處人頭公司,抓獲主犯史鬆林等28人,一宗涉款千億元(新台幣,下同)的史上最大跨境洗錢案告破。 

  據台警方指出,該集團懷疑勾結國際洗錢集團,利用街頭衣衫襤褸的遊民在台灣開設戶口及人頭公司,用以接收來自香港的現金匯款,犯人再將該筆巨資轉買6萬多公斤黃金,出口到美國、香港,隨後將人頭公司結束營業,藉此逃漏稅30多億元。 

  設珠寶公司 接收港匯款 

  按台灣銀行5日公告的黃金交易賣出牌價,每公克為1,600元,據此計算,6萬公斤黃金市值為960億元。檢調研判洗錢集團會鎖定黃金為目標,應是著眼於黃金兼具保值增值潛力,且體積小、單價高、好流通、易形成資金斷點等特性。 

  警方、調查局及各地檢察官5日合兵100多人,搜索全台25家人頭公司,帶回主犯史鬆林等28人到案,當中包括多名遊民,共查扣市價上億元、總重64餘公斤的金條和現金2,896萬元,警方當晚通宵徹查,暫未有人獲釋。 

  跨地區洗錢 冀港美協查 

  警方表示,經過逾半年的跟蹤搜證後,發現一條貫通香港、台灣的“地下黃金專線”,從事黃金買賣的史鬆林及仍在逃的李姓男子,自2006年起,利用遊民設立珠寶人頭公司,每日收受境外匯入大額資金,其中多數來自香港銀行匯入其人頭公司的帳戶,單筆最大數額達二億餘元,兩人再取出現款後,於台灣購買黃金成品,經合法正常買賣、報關程序,將“乾淨黃金”運往美國、香港等地,6年來用此手法洗錢上千億元。 

  辦案人員表示:台灣規定黃金買賣要抽3%稅,1,000億元就要抽30億元。但由“黃金遊民”所設的人頭公司,每間往往僅營業4到6個月就結束、不繳稅,再由其他遊民人頭公司繼續營業,涉藉此逃漏稅30億元。 

  相關涉案人辯稱純做黃金價差,但辦案人員發現,事涉逾千億元的資金,但帳冊竟無購入黃金的相關價格紀錄,卻有大量黃金出口的報關紀錄,認為尚有大量內情需待調查。辦案人員懷疑,此案事涉境內外跨地區洗錢,將請求香港、美國方面協助追查此案的資金來源與黃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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