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交易主體
未來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交易
在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多名業內專家表示,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後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稱,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補償的問題,未來還要明確誰是土地交易主體的問題。目前,大量的土地搞開發,有的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依據現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須徵收。姜明安稱,未來土地流轉應該是兩個途徑,其中20%—30%的搞徵收,如地鐵、高速公路建設等;70%—80%應該是市場交易,比如用於商業住宅開發、重大項目建設等。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也表示,徵地制度改革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縮小徵地範圍,讓農民可以流轉自己的部分集體土地;二是提高農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不過,他更贊同縮小徵地範圍、讓部分集體土地自由流轉的改革方向。
關鍵詞.利益分配
以交易稅調節農民賣地收入
如果一畝地賣了600萬元,是否600萬元全部給農民就合適?姜明安教授稱,改革也並不是這樣的思路。在農民成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後,將通過徵收土地交易稅,調節農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舉例稱,如果所有賣地的錢都給農民,政府就沒有資金改善醫療、民生建設等方面,所以600萬的賣地錢,徵收土地交易稅300萬元,農民還是樂意接受的。這樣的做法,減少矛盾,政府也有獲利。
姜明安教授認為,目前政府壟斷土地還導致了土地財政,並推高了地價和房價。他表示,如果允許農民成為土地市場的交易主體,多個主體之間有競爭,地價反而不會這麼高,房價也就不會這麼高。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也表示,農民交換土地,政府用稅收的辦法獲得財政收入,就解決了財政吃緊的問題。對於如何徵稅,他稱應進行系統科學的研究,不光要考慮賣地農民的收益,同時要通過稅收平衡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有的地方城市化發展快,農民賣地獲益太高,也不合理。”
關鍵詞.農民保障
農民城市化同步土地城市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趨勢,是要讓失地農民有保障,讓農民與土地一起實現城市化。
王錫鋅表示,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修改,有兩個基本的原則必須遵守。首先,土地徵收是城市化發展帶來的,要保證被徵地的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發展。其次,要有更多的利益向被徵地農民傾斜,在土地管理法修訂中,要通過機制反映出來對農民傾斜利益。
王錫鋅認為,過去集體土地的徵收是各個地方制定的補償標準制定,實行“一口價”,而一口價又是按照農業用地的價值來補償,與實際價值相差很遠,這是血拆和拆遷自焚事件多發的主要原因。制定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時,要將土地與同類、同區域、同時間段的建設用地市場價格做類比,如果被徵收以後被用作建設用地、重大工程,應該參考基本的建設用地的地價,將更大比例的收益分配給農民。
王錫鋅表示,未來土地的城市化應該與農民的城市化同步。因為土地對農民來說不光是一種資源,還是一種生產資料,還有社保功能,要考慮如何解決農民失去土地之後的培訓、就業、社保等,不能在徵地後,將所有人員安置問題甩給社會。
此外,姜明安和於建嶸均提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應首先規定好農民對於集體土地的權利,對農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明確農民如何集體所有土地”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