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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反腐十年盤點:11高官被判死刑27死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9 17:40:41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瞭望東方周刊報道,反腐是十八大期間最引人矚目的字眼之一。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更被各界認定為未來反腐標杆。

  多位參會代表也對反腐做出積極表態。11月9日十八大上海代表團對媒體開放時,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特別提到領導幹部要管好自己的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我夫人已經退了,裸退,沒有任何職務,沒有任何的兼職。我的孩子是自己謀自己的職業,在那苦苦地奮爭,我告訴他一條:你不許在上海,跟上海的單位,我管的、我們管轄範圍的一些單位打交道,你不要跟上海的官員接觸。”

  除了自我監督,俞正聲強調反腐還是要靠制度建設,目前上海已經明確要逐步實行財產公開制度。

  “關於官員財產申報,中央已經有明確規定,廣東也在試點,我們會繼續探索。”11月11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對媒體說。

  2012年是中央制定的反腐敗“五年規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的最後一年。十八大以後第二輪五年反腐規劃即將開始。“新的反腐規劃,將會延續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林對《瞭望東方周刊》說。

  對於未來反腐敗工作的走向,2012年8月中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認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的腐敗問題正處於從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轉變的重要階段、從易發多發期向穩定可控期轉變的關鍵階段,“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任務有: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嚴肅查辦腐敗案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大力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樣本反映反腐的決心和力度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直強調不論是誰,不論職務有多高,只要搞腐敗就堅決查處,絕不手軟。”11月7日十八大新聞發言人蔡名照在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對薄熙來、劉志軍等人問題的查處,就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高級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查辦一直是反腐鏈條上關鍵一環。“黨員幹部不管地位有多高、級別有多大,原來威望有多高,只要涉及腐敗,就堅決會被懲處,這是一直貫穿在我們黨反腐敗的歷程之中的,這些年來相繼落馬的官員一再表明了黨和政府的決心。”林說。

  中紀委在十七大上的工作報告中曾提及一組數據:“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國紀律檢查機關共立案677924件,結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辦結案件),給予黨紀處分518484人。查處陳良宇、杜世成、鄭筱萸等極少數高級幹部嚴重違紀案件。”

  李雪勤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曾提到當前反腐工作中最突出的三個問題,“一是領導職務高的案件多;二是案件涉及金額數量大;三是查處案件中的‘一把手’多。”這三個特點在高官貪腐樣本中有明顯體現。

  經本刊梳理發現,2002年至今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的貪腐高官分別有11人、27人,此樣本從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十年黨和政府對於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力度。

  被判處死緩的27名官員中,涉案金額最少的是2003年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原局長兼黨組書記張秀發,受賄347萬元;最多的是2006年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劉志祥,貪污、受賄及來源不明的數額共達4434.4萬元。

  被判處死刑的11名官員中,涉案金額最少的是2007年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受賄及來源不明的數額共279萬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達1.98億元。

  金額僅是判處重刑的一個影響因素。2010年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以罪款2959萬餘元被判處死緩,但與陳紹基同樣是省部級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以罪款649萬餘元於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法律界分析,鄭筱萸被判死刑的關鍵原因,更多來自該案引發的民憤和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

  同樣因數額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處死刑的還有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其受賄金額為517.1萬元,但其存有索賄行為且毫無悔罪表現,另有4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還阻撓司法部門對他的查處,於2003年被判死刑。

  而陳紹基雖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他被審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自首、立功、坦白、退贓等因素在諸多死緩判例中有所體現。

  除了自身受到重懲,一些高官貪腐落馬,也牽出窩案。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的落馬就掀開了高鐵建設中的貪腐窩案。這些官員具體包括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副局長馬俊飛、劉彪、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哈大客專公司原總經理杜厚智。

  此外,近幾年“裸官”現象浮出,貪官外逃和“裸官”現象密切關聯。對“裸官”的嚴控和懲處也成為反腐的一個重要切口。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於2007年案發,其妻兒在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2008年6月龐家鈺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高官貪腐中還有: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女兒投資移民美國;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其子移民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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