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錢款來自借貸
14日,特檢組對媒體宣布,李時炯去年5月購買首爾瑞草區內谷洞140平米地皮的12億韓元資金,來自大伯李相恩等人的“變相贈予”,沒有直接參與購買過程,並未違反房地產實名制,決定不對他進行起訴。
“李時炯購買地皮的資金來自其伯父的變相贈與,這應該有出於繼承的考慮。”負責此案的特別檢察官李光範在公布調查結果時稱。
調查稱,李時炯獲得的“變相贈予”分兩部分,一半來自母親、第一夫人金潤玉。金潤玉將自己持有的土地向銀行做了抵押,獲得款項給了兒子。另一半“變相贈予”來自李相恩的私人借款(來自大伯李相恩)。
對金潤玉,特檢組也作出了沒有嫌疑的決定。“金潤玉女士並未參與土地買賣,同時也沒有與警衛處金仁鐘和金泰煥等人作出共謀的嫌疑。”
金仁鐘、金泰煥等3人受到指控,原因是購地過程中把應由李時炯承擔的9.72億韓元(約合87.5萬美元)轉由警衛處承擔,令納稅人蒙受損失。
調查稱總統之子應繳稅
但特檢組認為,李時炯獲自大伯的買地錢,需繳納贈予稅,已將有關資料通報國稅廳。此前在被調查時,李時炯稱,這筆錢從大伯處借的。
青瓦台發言人14日稱:“購地所用的資金是李時炯向銀行和伯父借的錢,還支付了利息。從這個角度來向國稅廳通報李時炯逃稅,完全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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