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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
中評社台北11月1日電/陳水扁於龍潭購地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8年、龍潭案洗錢部分判刑2年;台灣高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18年6月。
中央社報道,台“最高法院”於2010年間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陳敏
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