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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部組建呼之欲出 或合併各部委能源職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9 16:53:09  


 
  職能猜想

  目前,業界對是否組建能源部觀點基本一致,但是對於如何定義能源部的機構職能卻多有爭議。

  今年年初,國家電監會信息中心統計分析處處長楊名舟即撰文提出,應盡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監管委員會,實行政監分離的新體制。

  按照他的設想建議,能源部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通過法律授權而不是僅憑“三定”規定設立的行政機構,同時新的部門必須採取政監分離,分別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監管委員會。

  對於能源部的職能定位,其方案為“戰略、安全、科技、信息”,即制定能源戰略、規劃和政策,調控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調整能源結構,推行能源節約,進行國際能源合作,管理能源信息的統計發布及預測預警,支持能源技術進步等,不直接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國家能源監管委員會的職能定位為“市場監管,推動改革”。總的原則是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和競爭環境,公平競爭,反對壟斷,監督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開展透明的務實的分門別類的價格監管,可按煤、電、油、核、氣、新能源部類分別設置部門,必須真正賦予監管機構市場准入權和價格審批權。

  與楊名舟的方案不同,上述能源研究會的報告則建議不必由發改委轉交價格和投資審批權,同時鑒於現狀採取政監合一、內部獨立的模式,再逐步過渡到政監分離。

  然而,1988年成立的能源部,在1993年撤銷的原因,即價格和投資審批權掌握在當時的國家計委手中。

  對此,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林衛斌解釋說,1988年中國能源市場化改革尚屬於探索階段,政企分開還沒有切實推進,煤炭、石油和電力等領域所成立的各類公司還沒有脫離行政序列,承擔生產經營職能,也承擔政府管理職能,而作為核心管理內容的價格和投資的管理權限由國家計委行使,這是1993年撤銷能源部的原因。“但1993年以來,能源市場主體已經初步形成了‘政企分開、主體多元、國企主導’的能源組織格局,在發改委不轉交價格、投資審批權的情況下,能源部也具有明確且豐富的職能定位。”

  對於這些職能,報告的定位為政策職能、監管職能和改革職能。其中,政策職能包括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稅收、補貼政策的制定與組織實施;監管職能則包括對市場准入、價格、成本、投資和產品質量與安全方面的監管;改革職能則建議將能源體制改革的職能賦予能源部,以制衡價格和投資已握有審批權而不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

  對於後者,報告特別提出改革應首先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價格與投資審批,對於自然壟斷性企業,建議改組成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企業。

  具體的,報告建議目前的國家能源委仍作為統籌能源政策與外教、科技、國土、環境等政策的機構,其辦公室保留在發改委;價格、投資審批權保留在發改委,跟隨市場化改革及監管制度的建設進程,逐漸變行政審批為現代監管的方式;同時將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等部門的能源政策職能並入能源部;電監會、能源局、商務部和水利部的部分監管職能並入能源監管局;環境、安全、質量等社會性監管格局不變。

  對於此方案,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能源部如果不擁有價格、投資審批權將很難樹立其在能源行業的權威和話語權,更難具有執行力。

  持此觀點的還有楊名舟,他在其撰文中也明確表示,如果還是延續現存體制,不轉變政府職能,不改變行權方式,則等同虛設,不如不設。

  不過,從該報告的方案來看,由於不觸及價格和投資審批等敏感環節,相對於其他的方案建議,其組建的阻力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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