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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海麟:日本為何膽敢在釣島問題得寸進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9 01:14:15  


 
  三、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是否合乎國際法?

  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當年接管琉球的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究竟根據哪條國際法?為此,筆者查閱了大量的國際法資料,發現在最權威的國際法著作《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之第五章第九節“群島和群島國”中,有一條關於“群島基線”的劃界法,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直線切割之,使界線與地圖經緯線脗合。當年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琉球境界就是套用了這一劃界法。不過,該劃界法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按這種劃界法劃入“群島基線”內的“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己被視為這種實體”,而這種島嶼必須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條件下才能採用“群島基線”,這裡所說的“某些標準的條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統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

  根據以上《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範圍即“群島基線”內,是極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理由如下:

  其一,釣魚島與琉球列島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統一的。釣魚島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與琉球列島隔著一道水深達2700米的東海海槽(即史稱“黑水溝”);在歷史上,由這一海槽分隔的赤尾嶼(屬中國)和久米島(屬琉球)成為中國和琉球王國的兩個地方分界。

  其二,釣魚島與琉球列島從來沒有實現過“政治上的完整”。換言之,釣魚島從來就不屬“舊琉球王朝勢力所及範圍”,舊琉球王國有效管治的36島從未包括釣魚島;相反,有大量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島屬舊中國(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範圍。

  基於以上兩條理由,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無國際法效力,它只不過是美國托管當局單方面的作為。至於1972年美國《沖繩歸還協議》中將釣魚島連同琉球列島一併歸還日本,這更是一種違反國際法的私相授受行為,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援引歷史和國際法據理駁斥。對於日本政府近日在釣魚島問題上得寸進尺的舉措,中國政府理應作出有力的反擊。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鄭海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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