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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定性為危險物品肇事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3 13:15:02  


  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從陜西省公安部門了解到,延安市公安局將“8.26”特大交通事故定性為“危險物品肇事案”,已將罐車駕駛員兼押運員閃某、張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車所屬公司8名嫌疑人,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2時40分許,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處,發生一起雙層臥鋪客車與運送甲醇罐車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導致客車起火、人員傷亡。

  經查,客車為呼運集團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車,8月25日下午5時許由呼和浩特市發往西安,車輛核載39人,實載39人。罐車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車,從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裝載甲醇運往山東。26日凌晨,該罐車從包茂高速安塞服務區休息後出發,上高速公路行駛約200米處被“蒙AK1475”客車追尾,事故中客車司乘人員36人死亡,3人受傷。

  初步偵查顯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車的駕駛員兼押運員閃某、張某從匝道違法駛入高速公路後,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導致發生事故。同時,在事發後,罐車駕駛員沒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和所屬單位報告,沒有採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兼押運員張某、閃某的行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張某,男,生於1969年8月。嫌疑人閃某,男,生於1960年5月。兩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為河南省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豫HD6962”罐車駕駛員兼押運員。9月20日,張某、閃某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安塞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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