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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遺毒事件受害者訴日政府 今二審宣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1 10:18:45  


 
  受害者決定起訴日本政府 提出三項要求

  2004年開始,84受害者及家屬向日本政府遞交了訴訟請求書。按照日本法律,自遞交訴訟請求書開始,規定時效內若不正式提起訴訟,則被視為自動放棄訴訟權利。直到2007年,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前的最後一刻,受害者們才最終決定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

  8.4事件受害者日方律師團成員李樓:確切來說,交涉了三年半的時間,但是沒有促使到(日本)政府拿出一個具體的方案來。所以我們那時候迫不得已把它搬到了法庭上去。

  受害者們提出了三項要求。

  84事件受害者中方代理律師羅立娟:第一是要求日本政府賠禮道歉,第二個要求日本對受害者的醫療和生活給予保障,第三個是清除遺留在中國的全部化學武器。這些都是在他的訴訟請求範圍之內。

  記者:但是我看這三個訴訟請求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達到?

  羅立娟:對,都沒有達到。

  一審判決中日本地方法院駁回訴訟申請

  多次庭審後,2010年一審判決中,日本地方法院承認了遺棄化學武器,以及因此對中國公民造成的傷害等事實,卻以84事件是“個案”為由而駁回了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羅立娟:事實被認定了,訴訟請求被駁回了,實際相當於你還是敗訴了。在法律上,既然承認了本案的侵權責任存在,侵害事實存在,你就應該對他這種錯誤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責任這塊,卻以各種理由推卸了。對於受害者來說,這是不公平的。

  受害者不服判決,隨即上訴。無論在一審還是二審的庭審中,總能聽到受害者們重複著這樣的話:

  受害者:我見法官我也說了,就是你的親人、你的孩子、子孫後代像我們一樣,在和平的時候受到傷害,你怎麼想?當年你的國家被人家踐踏,你怎麼想?和平的時候又遺留這些東西,你們掩蓋當年事實把這些東西留在這,你不提供線索,讓這幫人受傷害。你現在不負責,那還不是不人道麼?我就問那個法官,說你是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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