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有歷史和法律依據
《每日新聞》記者在問題中稱,中方是在發現釣魚島附近有油氣田後才宣布中國政府立場的。對此,程永華大使反駁指出,釣魚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的領土,是有歷史證據和法律依據的。釣魚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也是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利用以及管轄的,並且大量歷史文獻對此有明確記載。
程大使說,早在15世紀以前,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商人和漁民就曾在航海期間發現釣魚島等島嶼,從此在釣魚島及周邊附屬島嶼和附近海域開始了生產生活。中國早在明清時期就開始對釣魚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行使主權。現存最早記載釣魚島的史籍之一是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順風相送》一書,書中使用的名稱為“釣魚嶼”和“赤坎嶼”,即今天的釣魚島、赤尾嶼;琉球册封使在明清出使琉球記錄中明確寫道,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通過這些島嶼後,便進入琉球國領域。而日本外務省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和第23卷中也詳細記載,日本政府認為釣魚島並非“無主地”,明確承認釣魚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歸屬中國。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戰爭末期,趁清政府敗局已定,非法竊取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隨後,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國收回日本侵占的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國際法上業已回歸中國。1951年,日本同美國等國家簽訂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將琉球群島(即現在的沖繩)交由美國管理。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擅自擴大管轄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裹挾其中。1971年,日、美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又擅自把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
中國政府對美日這種私相授受中國領土的做法從1950年就堅決反對,不予承認。日本政府所謂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日中之間不存在需要解決的領土爭端,完全是罔顧史實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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