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8日電/浙江省醫學科學院7日發布聲明表示,該院的確曾在2003年為轉基因“黃金(1737.60,32.00,1.88%)大米”的人體試驗提供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但在該院倫理委員會同意實施該項目的時間段內,該項目並未實施。並且,該院也從未為美國NIH合作項目出具過進口“金大米(黃金大米,下同)”的證明。
人民日報報道,聲明稱,2002年,美國塔夫茨大學的湯光文申請獲得美國NIH資助項目“兒童植物類胡蘿蔔素維生素A當量研究”。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蔭士安研究員(論文第三合作者)介紹,該院王茵研究員(論文第四合作者)參加合作。2004年8月,塔夫茨大學與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簽署合作協議,該項目美方負責人是湯光文、中方負責人是蔭士安和王茵。
聲明稱,2003年11月3日王茵研究員向該院倫理委員會提交了項目申請和相關審查材料。2003年11月29日該院倫理委員會作出了倫理審查意見。2004年該項目在浙江省仙居縣開展了菠菜和β—胡蘿蔔素膠囊轉化成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部分工作。在項目試驗中,未涉及“金大米”。
聲明稱,2008年5月至6月間,該合作項目在湖南繼續實施,王茵研究員本人表示:“合作項目具體實施過程本人不在湖南現場,在整個過程中本人沒有經手也沒有見過‘金大米’,更沒有就‘金大米’試驗和任何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聲明還表示,該院從未為NIH合作項目出具過進口“金大米”的證明。“由於我院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30571574)合作協議,2008年5月20日我院向北京海關出具了同意塔夫茨大學湯光文博士攜帶用於現場干預實驗研究用的富含胡蘿蔔素的菠菜和胡蘿蔔樣品的證明。”
王茵在聲明中表示,美方論文發表前,她未收到過《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的論文發表通知,也未簽字同意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