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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安局一副處級幹部因受賄等罪獲刑19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6 16:44:31  


  中評社北京9月6日電/新華社消息,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表示,湘潭市公安局一副處級幹部何永奇因犯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3項罪名,近日被岳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此前,湘潭市公安局已有多名公安幹部因為涉黑被司法機關查辦。

  據悉,何永奇歷任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幹警、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長、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湘潭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政委。法院審理查明,在何永奇辦案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壓案不辦,明知以歐建為首的“黑團夥”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逃脫刑事制裁,且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313萬元,構成受賄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為達到職務升遷目的,何永奇先後3次向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長黃桂生行賄共計35萬元。另外,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何永奇在擔任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主管支隊經費期間,以家裡或自己急需用錢為借口,向支隊小金庫借款用於賭博活動,先後56筆,累計113萬元。

  岳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永奇犯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3罪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另據了解,在何永奇一審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之前,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一審獲刑12年,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長黃桂生也被查辦,另有多名刑偵、掃黑、治安等重要崗位的公安幹部被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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