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28日迎來了第一批申請赴台個人遊的深圳市民。
新華社報道,記者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從28日開始受理戶籍居民赴台個人遊申請,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及經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在深圳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深圳市公安局將為申請人簽發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收費標準為:《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30元/證;“G”簽注20元/次。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遊或團隊旅遊申請。取得赴台個人遊簽注的市民,應通過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為申請入台,獲得許可後方可赴台旅遊。
9月1日非深圳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啟動後,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深圳戶籍居民也可在深圳申請赴台個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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