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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來論:評馬英九的東海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1 00:09:48  


馬英九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在島內外都引起不少議論。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特約評論員 余舒揚)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在島內外都引起不少議論,大多認為在釣魚島爭議持續升溫之際,此舉應屬精心設計,對外想提高“國際能見度”,使台灣在相關問題上不致邊緣;對內回應朝野對其“太過軟弱”、“應對不當”的指責,緩解面臨的政治壓力。

  筆者對此並無異議,但認為媒體過於聚焦“五點倡議”及其直接動因,而忽略了提出“倡議”的背景與思路。有必要通讀馬講話全文,更關注講話的整體邏輯和法理論述。

  馬講話最費心思、最重要也最有價值的,是從國際法角度,濃墨重彩闡釋台灣屬於中國。馬介紹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方在“密蘇里”號戰艦上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強調這三項文件最關鍵的,就是台灣、澎湖列島等日本竊占中國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三項文件被美國納入國際條約集,具有國際法效力。顯然馬這話是針對“台獨”分子常妄言《開羅宣言》等“並非國際條約,不具國際法效力”講的,是反對“台獨”理論依據的。

  馬講到,1945年9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正式接受日方投降,並於10月25日“正式接收台灣,並開始行使主權,例如恢復台灣為我國的一省、恢復台澎地區人民中華民國國籍,並組織省政府,辦理民意代表選舉等,當時並沒有任何國家提供異議”。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爭的史實。重申這些史實,可以正視聽,對於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等“台獨”論述具有正面意義,有助於台灣社會增強對中華民族和中國歷史的認同,重溫兩岸的共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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