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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0 10:35:23  


  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廣東省政府近日出台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的管理辦法,規定預警信息必須通過“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統一發佈,並明確“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佈與傳播”等造謠傳謠者將被追究責任。

  新華社報道,近期北京暴雨以及頻發的颱風等自然災害,引起了公眾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的高度關注。廣東省政府近日公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的在於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對於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辦法》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辦法》規定,預警信息必須通過統一渠道發佈。縣級以上政府有關單位根據初步判定預警級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申請。需要發佈的預警信息經核定級別和審批後,統一通過委託廣東省氣象部門建設、管理的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及時、免費向公眾發佈。

  在傳播渠道上,《辦法》規定,各級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佈的“綠色通道”,確保多途徑、多手段第一時間無償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針對現代科技手段無法解決的“盲區”,《辦法》要求: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及偏遠地區的人群,要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的作用,採取“走街串巷、進村入戶、人緊盯人”等傳統方式,作為必要補充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在保障措施上,《辦法》還明確規定,針對“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佈與傳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社會發佈與傳播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等通信網絡運營商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發佈、刊載和傳遞預警信息”等情形,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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