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優質資源
分布嚴重不均
教育資源嚴重向北京等城市傾斜,而這些高校招生存在嚴重的本土化傾向,對高考大省考生存在不公。
濟南律師劉書慶也發現了高考招生計劃中存在的不公。除了招生人數上的極度不均,上述6省高等教育優質資源之稀缺同樣讓他感到震驚。
“山東每年都有如此之多的考生報考,名額卻又那麼少,怎麼都讓人想不明白。”劉書慶說,“同時讓人疑惑的是,這些地方的高等教育優質資源卻又少的可憐。”
“根據去年3月底教育部網站上公開的‘985工程’大學各地分布情況來看,北京有8所,而河南和河北則一所都沒有。優質教育資源分配嚴重失衡,高考人數多的地方少的可憐或者根本沒有,而參加高考人數少的地方卻有很多。”教育資源嚴重向北京等城市傾斜,而這些高校招生存在嚴重的本土化傾向,減少了高考大省考生上名牌學校、接受高質量教育的機會,對這些考生存在嚴重不公。
劉書慶說:“現在面對就業環境激烈的競爭局面,考生已經不是滿足於有學上,而是要上好學校。尤其是‘985’和‘211’這樣的高校。但山東河南等高考大省這樣的高校很稀缺,這些學校的招生名額對山東河南等地方的又很少,對我們本地的考生很不公平。”
忽略人口因素
招生計劃難讓人信服
雖然人口因素不是制定高考招生計劃時考慮的唯一因素,但如果忽略人口因素制定的高考招生計劃的公平性很難保證且難讓人信服。
聯名信發起人之一、安徽律師鄭繼能認為,“雖然人口因素不是制定高考招生計劃時考慮的唯一因素,但如果忽略人口因素制定的高考招生計劃的公平性很難保證且難讓人信服。”
“招生比例的嚴重失衡與憲法精神相悖。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處的平等不僅僅指法律制定、法律適用的平等,也指任何公權力機關都不能通過任何形式對公民予以任何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公平對待”。招生比例的顯著差異也違反了我國《教育法》第九條,“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規定。
常伯陽律師認為,部屬高校不是北京人民的大學,而是由全國人民納稅、中央財政撥付教育資金,是全國人民的大學。部屬高校招生不應該“照顧”北京,而歧視其它地方。
因此,8名律師在聯名信中建議:在現有的招生體制未改革之前,教育部應該對各高校提交的招生計劃嚴格審查,應該擴大在高考大省的招生名額,從而確保各高校在全國的招生應參照考生數量等因素確保招生比例均衡。同時應加大對高等教育資源匱乏地方的財政、師資投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
建議信還認為,應該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早日出台異地高考方案,促進高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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