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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原副主席賣官受賄 提市委書記收64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6 09:10:52  


 
  收錢“賣項目”

  用財政擔保撈第一桶金

  吉某,內蒙古一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吉某證實,2002年7月,其在投資下屬一家多金屬礦時,向銀行申請了4300萬元貸款,但由於可以抵押的資產不足,他便找到了東烏旗原旗委書記。

  正好,時任錫委副書記、盟長的劉卓志來東烏旗視察工作,聽到匯報後當即表示支持。

  同年7月17日,工行錫盟分行就收到錫盟政府的函告,稱同意以錫盟財政預算內的資金為這筆貸款中的3000萬部分作擔保。儘管後來銀行方面以政府財政不能為企業作擔保將其駁回,但吉某還是趁著2003年國慶節時來北京,找到正在出差的劉卓志,塞給他20萬元。

  在嘗到第一次甜頭後,劉卓志開始廣泛與企業家們接觸,而吉某也繼續投桃報李,在劉卓志來京參加中央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時又送了20萬。這筆錢送出後,錫盟西蘇旗原旗委書記就接到了劉卓志的通知,要求他與吉某洽談轄區鐵礦開發。但因吉某看不上這塊礦產的開發價值,雙方作罷。

  收13萬幫批商業地產

  有了吉某的先例後,在案證據顯示,劉卓志之後至少與9名生意人保持了金錢往來,包括幫人購買廢舊樓房、暫緩關閉煤礦、建設鐵路、銷售奶牛、開發房地產等多項名目,而涉及的錢款約有400餘萬。

  這其中,包括一家聞名全國的餐飲企業。

  證據顯示,2003年11月,該企業決定在錫盟投資建設一個肉品加工基地,並通過競標,以3870萬元購買了錫林郭勒賓館和文體中心。兩個月後,該公司董事長親自到劉卓志家中送了3萬元,希望得到其的幫助。

  半年之後,已經拿到地的該公司又想在賓館與文體中心的空地上開發商業地產,董事長張某帶了10萬元來到劉卓志家中,拜托其協調有關部門。

  劉卓志當即表示同意,並指示時任錫盟副盟長、曾任錫林浩特地區規劃建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去落實。為此,這位副盟長專門主持召開了錫林浩特地區規劃建設委員會會議,研究批准了這一項目。2004年11月,當地發改委批覆同意了這一建設陽光小區商住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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